- 发布
- 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 电话
- 0769-22495270
- 手机
- 13809261297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19:04:10
服务流程
1、业务咨询:指导企业准备相关资料
2、服务对接: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环保管家帮助企业整理完善
3、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帮助企业通过环保部门的现场考查
4、完成服务:帮助企业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环保管家向企业交付排污许可证副本
排污证办理所需资料
新建企业或有新建项目的企业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
非新建企业提供达标监测报告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供工作总结
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排污证代办,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环保诚信度高、无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监督检查情况,汽修排污证,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应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污单位的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排污证,提出审核意见,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撤销许可,申批排污证,并责令改正;对于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撤销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并责令整改,对直接负责核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