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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晟国亚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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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1-02-04 10: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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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如下:
1、定融计划属于私募性质;
2、每期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定融计划的实质是发行方直接融资;(以债权收益权)
4、定向融资计划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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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在优势:
1、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关系;
2、省去了融资过程的部分中间环节;(不像基金和信托有中间管理人)
3、解决了资质较好企业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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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内在优势:
1、产品审核相对宽松;(相比于私募基金/信托/资管计划)
2、产品期限,计息方式灵活;
3、交易方式灵活。(可场内/场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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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参与各方主体一般认为定向融资交易作为直融类业务,真正发生核心交易的主体为融资方与资金方,即挂牌方与认购方。
而其余各方主体,通常或因交易需要、或因提供增信,才会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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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国亚业务经理:宋经理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