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行政许可方式
申请人向省文化厅市场处提出申请。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确定的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六)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两项业务。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先登录“中国文化市场网”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向省文化厅市场处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