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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15:23:00
一、工业垃圾的产生:
工业垃圾是轻工、机械及其它大型工业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固体废弃物。如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筑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型砂等等。
工业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资质国家等级证书
二、规定:
第1条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工业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工业区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作为奖品通过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工业区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第2条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区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应逐步与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第3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业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第4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工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5条 实行工业区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从事工业区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填写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定期上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工业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
第6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设置举报和投诉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举报、投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处理举报、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害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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