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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恒远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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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88.00/个
- 转让时间
- 15个工作日
- 业务范围
-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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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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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内
- 电话
- 18310156271
- 手机
- 13683389391
- 发布时间
- 2022-07-15 10:34:54
基金会分类:
1. 公益基金会(含儿童公益基金会,妇女公益基金会等);
2. 慈善基金会;
3. 助残基金会;
4. 技术发展基金会;
5. 健康公益基金会;
6. 助老基金会;
7. 自然科学发展基金会;
8. 医学发展基金会;
9. 医疗救助基金会;
10. 儿童关爱基金会;
11. 心脏健康基金会;
12. 其他类别基金会。
成立基金会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 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成立基金会需注意事项
1、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证书有效期5年、每年都需年检
2、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3、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