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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11:37:02
国家税务总局层发布过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填表相关的一些说明,简要概括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具体填写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
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额。
2、第2行“成本费用”
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
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应税所得率”
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6、第19行“应纳税所得额”
(1)、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第19行=(第3行-第4行)×第6行-第7行-第18行。
(2)、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第19行=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月份数。
(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第19行=第1行×第5行×第6行。
(4)、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第19行=第2行÷(1-第5行)×第5行×第6行。
(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6)、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