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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8 16:08:57
很多人收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不太了解,变更和迁出怎么办,这样就耽误非常多的时间,我们办理的上百家高新企业的转让,收购,变更,认定,迁出业务,懂得操作流程,帮助广大客户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如果您也遇到相应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
收购高新技术企业异地迁移、加急出迁出函、异地搬迁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施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如何办理异地搬迁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后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2.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
5.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迁出地区税局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8.企业整体搬迁的其他证明材料。
确认属于《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整体迁移”情况,拟提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企业须提供“整体迁移”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同时迁入地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须出具书面提请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企业属于《工作指引》中“整体迁移”的情况(加盖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公章)。迁入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办理相关整体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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