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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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0: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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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当我们了解了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从事的业务范围后,接下来就要谈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不要急,下面我们一点点的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清单: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法人代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简历(原件1份);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简历(原件1份),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复印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3、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网上下载,法人代表亲自办理可免)(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复印件1份)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副本、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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