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北京中恒远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价格
- ¥8888.00/个
- 转让时间
- 15个工作日
- 服务区域
- 全国
- 服务宗旨
- 一对一
- 起订
- 1个
- 供应
- 1个
- 发货
- 3天内
- 电话
- 18310156271
- 手机
- 13683389391
- 发布时间
- 2022-07-15 10:34:54
1、举办和资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2、资助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3、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有关慈善活动;
4、资助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5、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等费用。
任何一个机构都应该有自己成立、管理的一套详细流程,慈善基金会也不例外,毕竟只有严格的进行监管,才能做到透明化,清楚资产的走向,为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体做出服务。
成立基金会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 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成立基金会需注意事项
1、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证书有效期5年、每年都需年检
2、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3、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