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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15:05:11
一、条件:
其中,委托人代表为特定的受益人A,受托人为特定的受益人B。委托人代表成为特定受益人之后,则将同时是本计划委托人或者是一般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受益人以及特定受益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一般受益权以及特定的受益权。
5.信托受益权
二、要求:5.1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区分为特定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特定受益权或一般受益权。
5.1.1特定受益权是指特定受益人从信托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计划利益中获取特定信托计划利益的权利。在信托计划开放日,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为正值时,方产生特定受益权。
5.1.2一般受益权是指一般受益人从信托计划利益中获取一般信托计划利益的权利。
三、费用:5.2特定受益权与一般受益权并非受托人做出的对该权利可能获取的全部或部分信托利益分配的承诺、保证、保障、担保等任何形式的义务或责任。
6.1信托单位是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认购或赎回的计量单位。
6.2.委托人在加入或退出(含部分退出)本信托计划时,以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