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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15:15:59
9.2.在推介期内,当满足如下条件时,受托人有权宣布本计划成立:
9.2.2信托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
一、条件:
10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0.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取得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10.2受托人因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10.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二、要求:11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1.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费用:11.2本计划项下,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由委托人代表向受托人出具投资指今,委托人代表出具的投资指令,代表了本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和运用的意愿。委托人代表出具的投资指令应符合信托文件中关于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的规定。全体委托人指令受托人与委托人代表签订《投资操作协议》,受托人应严格按照该协议约定接收委托人向其出具的投资指令,进行本计划项下证券投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