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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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16: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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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抵押贷款有什么本质区别

汽车抵押贷款是指以汽车为债权人设定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就汽车优先受偿。汽车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汽车,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抵押贷款大的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公司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是《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相关规定,在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

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是不是必须登记

融资租赁的核心就在于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在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为了方便承租人使用汽车,往往会把汽车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有一些金融从业人士甚至法院认为,因出租人未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故出租人并不拥有所有权。那么,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是不是必须登记呢?

 

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取得汽车所有权

 

汽车的所有权并非以登记为准,不能仅因未办理登记而否定租赁公司的所有权。那么融资租赁公司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时点如何确定呢?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就融资租赁业务来说,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租赁车辆,汽车所有权在双方约定的时点转让给出租人。

由于“融资租赁”这一术语性较强,而汽车融资租赁面对的又是普通消费者,因此需要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将融资租赁的性质向承租人解释清楚,尤其需要强调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避免与抵押贷款混同。2021年3月9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粤金监函〔2021〕63号),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该通知针对的正是汽车金融行业宣传话术混乱、法律模式不清的问题。只有融资租赁的性质和汽车的所有权问题得到充分认识和理解,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才能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融资租赁公司应如何解决对抗第三人的问题?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融资租赁登记统一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公示系统(中登网)办理,且该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但是,就汽车这种租赁物而言,融资租赁公司仅在中登网登记仍然面临风险。

,汽车是动产,可以在中登网登记;但汽车又是特殊动产,在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登记。虽然有民法学者呼吁建立汽车统一登记系统,但在短时间内两套登记系统尚不能实现联动。

第二,如果不在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仅在中登网登记,则中登网登记的信息必须足够明确具体,如包含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否则难以起到对抗第三人的效果,这必然会在无形中加重融资租赁公司的工作量。

鉴于上述问题,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会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汽车的抵押登记。但这种抵押登记已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反而更容易使消费者甚至法院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业务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抵押贷款”。为避免误解,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书面确认,出租人拥有的是所有权而非抵押权,该抵押登记不是真正设立抵押权,仅为起到公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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