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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1-09-03 21:32:12
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2.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检测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的真伪、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
为《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lt;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gt;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决定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申报时间:企业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通知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所属辖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11月6日前将初审通过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五)注意事项:1. 对于2016年竣工的项目,国家项目申报,因2017年度税收汇总清缴工作在2018年5月底才结束,因此本次兑现按有效财政增量贡献的50%计算,其余部分在2018年申报时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