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在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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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20: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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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在加工证明

办理香港未在加工证明,代办香港未在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由香港的中检公司签发(香港中检公司既中国的海关签发,

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未加工证明又称香港中检认证;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 E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香港未加工证明需要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办理出具,办理有两种方式,

1.直接盖章方式:办理需要提供FORME产地证正本+发票正本+提单影印件,直接在FORME产地证上面盖未加工证明章.

2.做独立未在加工证明,这种做法有个前提,就是FORME产地证不是我们手上,而是已经寄到国外客户手上了,

这种情况就是要单独出一份未加工证明书提供给国外客户清关即可,

办理需要提供FORME产地证影印件+声明+发票正本+提单影印件。

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须知

(一)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

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

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二)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

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

(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香港中检公司受理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和有关转口文件

是否与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东盟原产地证书格式E及有关出口文件内容一致。

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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