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是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需要提供的一种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文件、由公证机构或出口商出具的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文件。
原产地证的签发机构:
我国授权的可以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机构是海关和贸促会,其他机构无权签发;海关可以签发所有种类的原产地证书——主要签发各种优惠原产地证书;贸促会主要签发非优惠的一般原产地证,如果外方没有特别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签发的都可以。
原产地证是货物出口时说明货物产地的文件,进口商一般都会有相关的要求必须提供该产品的产地证,不一样的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的进口税率优惠不一样。
原产地证书是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因此也被很多企业视为降低进出口贸易成本的“纸黄金”,更是企业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力工具,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对进口国的作用主要有:
1、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是否给予特定优惠待遇);
2、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进口货物来源国/地区统计);
3、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补贴等外贸管制措施的依据(根据原产地确定适用哪些外贸管制措施);
4、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根据货物的“国籍”身份进行特定管制);
5、说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比如托考依葡萄酒代表了某种公认的特定品质)。
原产地证书通常分为一般原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1、一般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由各国按照自己的原产地规则签发,主要适用于实施惠国待遇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2、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我国出口产品在部分发达国家享受在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凭证,普惠制是发达国家根据贸发会议21(Ⅱ)号决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欧盟各国、瑞士、列支敦士登相继取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普惠制优惠待遇,这一证书的适用范围缩小至挪威、土耳其、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10个国家;
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订有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的凭证,目前与我国已签署并实施14个区域性贸易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
原产地证书主要作用是减免关税的有效法律凭证,因此,它既是国际贸易行为中的“通行证”,又是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优惠券”,更是拓展新兴市场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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