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工业生产中具有特定的工艺功能并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称压力容器。贮运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和分离容器均属压力容器。
为了与一般容器(常压容器)相区别,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才称之为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9.8104Pa(1Kgf/cm2);
(2)容积≥25L,且工作压力与容积之积≥200L.Kgf/cm2(1960104L.Pa);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压力容器的用途十分广泛。它是在石油化学工业、能源工业、科研和军工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起着重要作用的设备。
压力容器一般由筒体、封头、法兰、密封元件、开孔和接管、支座等六大部分构成容器本体。此外,还配有安全装置、表计及完成不同生产工艺作用的内件。
压力容器由于密封、承压及介质等原因,容易发生爆炸、燃烧起火而危及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及污染环境的事故。目前,世界各国均将其列为重要的监检产品,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法规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技术检验。
.检验标准
实施进出口压力容器检验的依据是《商检法》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的检验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压力容器结构的合理性,受压元件强度、制造和安装质量的优劣,内外部存在的缺陷以及安全附件的准确、可靠程度进行全面检验,作出鉴定性的结论。
进出口压力容器检验涉及的标准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法规性的规定:这类检验标准是国家颁布的,具有强制性的,是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管理上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程或规范。
这种法规性的规定,是压力容器检验的重要依据。在我国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的设计规定》以及《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等。
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出口的容器,若某项内容不符合这类规定,该压力容器就不能使用。
(2)具体的技术性规定:与压力容器检验有关的技术性标准较多。这类标准包括:材料标准、材料试验标准、材料验收标准、零部件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工艺质量检测标准等。粗略统计,我国约有20余个。这些标准是产品质量特性的一系列技术参数和标准明确化的,为特定性的技术文件,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尺度。
在我国这类标准,有国标(GB)、行标(JBYB)等以及企业标准。
(3)合同规定的标准:鉴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性,我国政府规定:进出口压力容器的质量,特别是安全性能,不能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