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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必读丨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15 16:11  点击:4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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