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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清盘 相关债务偿还优先次序及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6 09:57  点击:7次

三、相关债务偿还优先次序

香港法律规定,香港公司清盘行政费拥有优先权。其次,如果该香港公司名下的房产曾抵押给银行,那这栋房产变卖后,香港银行先获得赔偿。第三优先次序的对象是香港公司的员工。第四为供货商,第五为普通的借贷,第六为董事的借贷,后到股东的借贷。如果同级的优先次序,就按债务的比例划分。如某间香港公司欠A供货商30万港币,B供应商20万港币,C供货商10万港币,有12万港币的资产去偿还,则偿还A为6万港币,B为4万港币,C为2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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