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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3-12-16 14:31  点击:6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从业者,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注意事项等诉诸
如下: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理机构:

  传媒机构管理司、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
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卢小姐(先生)
电话:
02162530000
手机:
15021594806
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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