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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app,需要提供什么资质

发布时间:2023-12-17 11:56  点击:4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我们必须将其分为三个词,网络是路径,文化是产品,经营是目的,即以传播和交易文化产品或文化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通过Internet进行活动和牟利,要申请许可证,此许可证称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我们也常称其为“文网文”。 它的主要业务范围分为:游戏,音乐,艺术品,表演,网吧和竞争性平台。 处理条件和所需材料基本相同,但是根据您要申请的文本类型,您必须稍后将其提交到相关网站,并根据批准老师的意见进行修改。

问: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是什么?

答: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 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81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为: 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范畴中的网络表演,不需要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问: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项目的要求是什么?

答:

1. “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或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它有三个基本特点: 一是指“文艺表演活动”,如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等在文艺管理范畴内的艺术形式,表演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表演能力和专业水准; 二是指“文化产品”, 不是做广告、个人才艺展示、个人特长演示、教学视频或生活技能等非文艺类表演; 三是指通过网络营销,将“线下”的搬到“线上”来。 2. “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表演者必须具有较高的艺术表演能力和专业水准。 3. “网络艺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4. “网络动漫”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FLASH动画)、在线漫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问: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哪些相关材料?

答:

1.申请网络音乐:应提供3-5名音乐人的签约证明、代表作品和版权证书,或者提供与音乐公司的合作协议、作品、版权证书。 2.申请网络表演:应提供3-5名表演者的能力证书,工作简历,表演作品等。 3.申请网络演出剧(节)目:应提供表演团体或个人的相关证明、合作协议,提供3个以上的舞台剧(节)目演出和产品合法来源证明。 4.申请网络动漫:应提供3-5个合法的动漫产品。申请企业还应提供专业人员(含每个项目不少于3名有内容自审资质的自审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另,经营用房不低于100㎡、使用期不少于1年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设备购买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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