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受理范围
辖区工商注册的执行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第五条。
2、《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省人民令第34号)第六条。
四、办理条件
1、备案企业标准应符合GB/T1.1要求;
2、标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性;同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无抵触;
3、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应现行有效。
五、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单位介绍信 | 原件 | ||
2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3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 该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表格下载-标准化-表格下载” | ||
4 |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 |||
5 |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 | |||
6 | 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档 | U盘导入 | ||
7 | 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 | |||
8 | 企业产品标准声明 | |||
9 |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 该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表格下载-标准化-表格下载 | ||
企业产品标准如果采用****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和材料 | ||||
六、注意事项: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省质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
2、提供的复印件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目前,在新区范围内实行 企业产品标准备纸质案(复审)和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
4、公开的标准内容包括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文,亦可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等);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即视为完成备案。
5、根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省标准化条例》和《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规定由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不含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类产品标准。
6、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档用U盘导入。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核准——办结 。
八、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加盖业务公章的办结申请表。
九、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