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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18 08:21  点击:5次

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4、办公场地证明;  

5、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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