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以下简称注册核查)工作,不适用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开展注册自检的注册核查。
主营业务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可以提供地址 加急办理取照)进出口权审批医疗器械(三类审批 二类备案 可以提供地址提供人员)、食品经营许可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外地企业进京备案,图书零售许可、公司正常注销或者吊销转注销、医疗美容诊所、普通美容院,医疗机构审批等,欢迎大家前来咨询洽谈,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是你理想的选择
1、创业初期如果资金紧张,可以入驻创业孵化器(集中办公区),使用它们的注册地址;
2、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变更的,但跨城区、跨城市的变更会比较麻烦;
3、注册公司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建议在租赁前与房东进行沟通:
个人房产的或者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房产的,需要加盖公章);
产权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一)对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核查事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产品生产地址、生产条件无变化的,原则上可不启动核查:
1.注册申请人未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按照注册办理,且产品无变化的;
2.注册申请人申报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事项的变化内容不涉及生产工艺变化的;
3.产品曾申报注册,并在此次申报2年内通过原申报产品的注册核查,因注册申请人原因撤回注册申请,且产品无变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