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申请人的要求:
1.应当是合法的工商主体,即提前取得营业执照。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请人食堂以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营业执照为申请人。
3.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网上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主体业态后应当标注括号。
(2)对场地的要求:
1.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清洁,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有适合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储存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和直接进口食品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质和不洁物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