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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0 04:33  点击:20次
北京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随着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多的人想要创业,那在北京开一个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为了帮助大家能够尽快的踏上创业之路,我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北京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北京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哪些步骤

  一、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二、登记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三、登记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

  3.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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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登记申请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二)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5.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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