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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持合规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3-12-20 06:09  点击:5次

在减持合规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

1、董监高减持

(一)禁止减持的情形: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上市时未盈利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科创板、创业板);

4.涉嫌违规违法后的禁止减持: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董监高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5. 涉及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禁止减持: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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