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证,符合条件后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许可机关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当场或者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更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允许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书面决定,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营业执照;申请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