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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审批攻略

发布时间:2023-12-21 06:23  点击:5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定义: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5、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6、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有“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营范围)

7、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8、公司章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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