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私募基金类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16 17:25  点击:6次
  私募基金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 5 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 1 亿元;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出)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1.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4.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私募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 3000 万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单个投资者(股 东)的投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1.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2.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3.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私募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数规定:虽没有做出规定,但一般不宜超过 50 人;做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不应超过 50 人;做为私募,无论什么形式,不应超过 200 人。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投企业应有至少 3 名具备 2 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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