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注册资本证明(《拍卖法》第12条第1项)
2.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第十二条第二项,《拍卖法》)
3.拍卖人及其他工作人员适合从事拍卖业务的证明(《拍卖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4.拍卖业务规则(第12条第4项,《拍卖法》)
5.特种行业许可证(第十二条第五项,《拍卖法》)
6.符合相关部门拍卖业务发展条例。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必须立即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申请人一张受理单,将申请材料移交给审核员。
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