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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名称规范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4-03-14 15:18  点击:7次

软件产品名称规范有什么要求?

  1、软件产品名称构成:企业标识+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版本号具体表示为:X………… X…………软件Vxxx.xxx

    2、产品用途与功能应以简明的方式表明该软件的运用行业、用途与功能,产品名称应尽可能用汉字表述,长度应尽可能控制在20个汉字以内。国际通用的英语单词可以应用在产品名称中;

    3、全部外销的软件产品,名称可用全英文(要加申请说明);

    4、软件产品名称不能以系统软件或平台软件等字样结尾,如:…公司流媒体多系统集成平台软件V3.5;

    5、简称不能以系统、系统软件或平台软件等字样结尾。如果简称与产品用途与功能无关,则不能加简称,如:……公司物流管理综合信息系统V1.0[简称:物资]。

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1.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2.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可以进行评估。

3.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腾创软件测评中心拥有CMA检测证书,是独立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服务覆盖北京、广东、江苏 、浙江、湖北、广西、四川、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28个地区。如您需要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用于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请联系腾创软件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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