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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加工证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01 11:43  点击: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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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未再加工证明?

因为我国的香港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处于非常重要而有特殊的地位,从中国大陆出口的货物都需要经过香港转运,甚至在香港转口至各国各地区,所以就涉及如何符合直运规则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从中国大陆所出口的货物在经过香港转运留港期间不得进行再次加工、开箱、检验、重新包装或替换其他货品等问题。要求符合该直运规定的,即可将有海关所签发的产地证交由香港中检公司在产地证上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


办理未在加工证明只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即可:

1、出口企业于商检局所申请出具的产地证(co/forma/form e/fomr f)正本一份;

2、提单电子档;

3、商业发/票盖章电子档;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产地证盖章抬头);

5、报关单电子档;


未再加工证明办理流程

首先,要明确自己公司(出口企业)的货物是否有经过香港停靠或者经香港转运;

其次,如若所出口的货物有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则需提供货物出口的原产地证正本以及相关的辅佐材料并邮寄给我们;

然后,我们收到贵司的资料后进行核实及备好相关辅佐资料,继而递交至香港中检局进行办理;

之后,未再加工证明办理完成,我们取得未再加工证明正本后并邮寄给你们。


未再加工证明代办,如您有需求,请咨询我司小李办理


深圳市海盛达进出口代理有限公司--推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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