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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的原产地证书规则

发布时间:2024-04-15 11:33  点击:5次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84号),我国海关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自2021年12月1日起,出口至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货物需办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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