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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步骤

发布时间:2026-01-21 09:09  点击:12次

上海嘉定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和标准材料、步骤如下:

一、审批条件:

1. 符合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要求;
2. 有健全的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制度;
3. 有一个以上与业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资格、熟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股东;
4. 有适应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和人员;
5. 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二、标准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公司营业执照;
3. 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
4. 三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5. 公司章程及制度。

三、申请流程和步骤:

1. 申请单位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成立文件等申请材料;
2. 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如要求补正材料或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和条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在网站上公示。

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

1. 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内容;
3. 三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证书》或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

建议咨询当地广电部门或者查阅相关官方文件,了解更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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