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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受理条件和受理资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6-01-24 08:10  点击:18次

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受理条件和受理资料清单如下:

受理条件:

1. 申请主体必须为独立法人,且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
2. 营业场所(如剧院、礼堂、体育馆、多功能厅等)固定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3. 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4. 申请主体应具有举办演员演出活动的业务。

受理资料清单:

1.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执照、法人身份证、地址证明等。
2. 拟开展业务的场所证明材料,包括地址、使用证明等。
3. 相关业务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演员的身份证明、演出合同等。
4. 有关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的证明材料,包括消防验收报告、卫生防疫证明等。

注意,如企业想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申请。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艺人员(个体演员)、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均应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设立或变更许可手续。如公司是中介类型的代理公司,需要注册地址及固定的排练、演艺场所,并申请许可证件。具体以文化部门的实际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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