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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货物从佛山途经香港需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1

发布时间:2024-06-21 11:56  点击:3次

  未再加工证明是一种确认货物在出口前的中转国(如香港)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或改造的证明文件。这证明文件确保了货物在国

内生产完毕后,在中转国期间未经过任何形式的加工或改造,保持了原始状态。未再加工证明的存在使得国外客户能够顺利通

关,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到达目的地国家的海关。这对于-些国家的进口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为-些国家对于未经加工或改

造的货物收取较低的进口关税或享受其他便利措施。


  办理香港(泰国)未再加工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

1.预先取得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两个部门]颁发的CO/FA/FE/FF文件;

2.产地证上的信息必须真实且与提单及发票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3.货物在经过香港期间未经过任何加工或改造。


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产地证的正本一份;

2.提单的复印件一份;

3.发票的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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