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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许可证办理代办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23 12:46  点击:4次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许可证办理代办公司



从事再生资源回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再生资源回收类企业流程:

1、核准公司名称

2、提交营业执照资料

3、领取营业执照

4、购买CA证书 核定税种

5、开立银行账户

6、正常申报纳税

7、办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75698

财立来(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部

业务经理:
朱本志(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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