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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发布时间:2024-07-24 09:28  点击:4次

实缴后再抽走,就算抽逃出资罪管不了,不是还有“挪用资金罪”吗?


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

个问题

不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都已经明确

抽逃出资罪仅适用于实缴登记制公司

大约29类公司

新《公司法》修订后

有限公司是限期认缴制

只要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不废除

那么有限公司股东就不适用抽逃出资罪

股份公司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

将来都是实缴制的了

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适用于抽逃出资罪

第二个问题

有限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

能否按挪用资金罪评价?

出资以后

资金的所有权就是公司

股东抽逃出资

其实就是挪用公司的资金

难道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实践中有两派观点

一派认为构成,就是按字面理解

一派认为不构成,否则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说抽逃出资罪

仅适用于实缴制公司还有什么用?

这不相当于抽逃出资罪换了个名字

换成了“挪用资金罪”

继续用刑法处罚抽逃出资行为?

有违体系解释:

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存在本质的区别

特别是在侵犯的客厅和主客观方面均有显著不同


建议如果做用货币做实缴,不要抽逃出资,虽然不犯罪,但是税务上会被认定为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风险大成本高。

建议用知识产权实缴,既解决实缴问题,税务上也较低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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