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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ODI备案商务部门具体的核准和备案权限

发布时间:2024-08-03 06:54  点击:2次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境内机构(含境内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

■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

■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境外直接投资,应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境内机构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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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适用对象

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受理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补充材料

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合同、协议) 

②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或出资决议 

③ 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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