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 备案需准备哪些材料

ODI 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较为繁杂。境内公司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境内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译件(如果境外公司已存在)、出资商业计划书或者市场调查等等、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概、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梗概、境内、外产品简述,获奖荣誉或资质证书等,并附图片、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抬头:致北京市商务局 / 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若为并购需要出具并购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或对账单;出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
如果是 ODI 新设,还需准备境内公司全体股东,法人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该法人签字)、提供境外企业公司名称,章程(中外文电子版)、简述境外企业公司所经营项目内容、境内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需备案)、境内公司余额证明(大于投资额)、涉及签字盖章的(第 1 点),提供身份证与营业执照扫描件、境内企业股权穿透图(需穿透至自然人)、收购标的在收购前和收购后的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收购标的尽职调查报告、收购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收购标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商务厅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投资主体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相关协议、报告、说明等(如有)。
商务部申请文件包括商务部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扫描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境外投资前期工作说明、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评价分析、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海外公司章程、境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应急预案、银行流水、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例如:合资协议)。ODI 并购还需要准备尽职调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并购前期事项报告、股权收购协议等其他支撑材料。
发改委审核文件包括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无投资协议情况说明(并购、合资等项目需提交)、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投资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投资主体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其他相关协议、报告、说明等(如有)。第三方出具的材料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盖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