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总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完税证明。如没有进行过税务登记的,那么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5.如有委托他人代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总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完税证明。如没有进行过税务登记的,那么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5.如有委托他人代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