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者来说,除了基本申请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一些额外的文件和资料。这些额外要求主要包括: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
如果是自有储存设施,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果是租赁的储存设施,则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对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储存设施,还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安全管理相关证明:
如果涉及重大危险源,需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可以是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安全评价报告:
这份报告对于评估储存设施的安全性至关重要,需要由机构出具。
这些额外要求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具备安全储存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能力,以大程度地降低潜在风险。
建议您在准备这些材料时特别注意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如果在准备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也可以向当地发证机关咨询,他们通常能提供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