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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和需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6-01-14 08:51  点击:1次

上海申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 有明确的企业名称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且为到账货币(含实物折标)。
4.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并取得相应从业资质和资格。
5.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设备。
6.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申请的,应有不少于5人取得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资格认证。
7. 法定代表人持有不超过60周岁。

申请材料包括: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章程。
3. 验资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主要人员材料:符合资质的主持人、编辑、制作、技术等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5. 场所设备材料:提供办公场地、机房、演播室等拍摄场地证明及拍摄、剪辑等设备清单。
6. 如有专门从事广播剧、电视剧、影视剧剧本创作、摄制的专业人员,需要提供其相应的资格证明。
7. 符合有关规定的完整节目制作能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相关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有所变化。同时,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也会因不同公司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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