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步骤和具体条件如下:
申请步骤:
1. 申请人向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广电行政部门受理申请。
3. 广电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广电行政部门审核通过,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具体条件:
1. 有营业执照。
2.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3. 有适合业务范围及规模的主创人员和专业人员。
4. 有业务规范,能保证制作、审查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备。
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应当实行持证经营,未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编辑、整合、摄制、交易等活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广电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获取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