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条件包括:
1. 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资金和设备;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证书的记录;
4.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资料详情如下:
1.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有留守处或其他管理人员,需提供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5. 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6. 申请书、章程等材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材料准备和申请流程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