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转让集体所有制教育研究院涉及复杂的法律、政策及流程要求,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相关地方规定。以下是关键信息及操作指南:
一、转让核心条件
1. 标的资格要求
企业性质:必须是依法登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如“北京XX教育研究院”),且未被吊销营业执照。
产权清晰:需确认资产无抵押、查封,且未涉及未决诉讼或仲裁。
行业合规:若涉及教育业务,需具备办学许可证、教师资质等合规文件。
2. 转让方与受让方要求
转让方: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集体企业重大事项需民主决策)。
受让方:
企业需为合法存续的主体(外资需符合负面清单);
若涉及教育行业,需具备相应办学资质或合作经验。
转让流程
步骤1:内部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关于转让研究院的决议》,需2/3以上职工代表同意。
理事会或管委会:集体企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如街道办、联社)审批。
步骤2:资产评估与备案
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 北京市国资委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公室 备案。
步骤3:公开交易(可选)
若标的为非改制企业,可通过 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交所) 或 海淀区集体经济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公开挂牌转让,确保程序透明。
步骤4:签订转让协议
协议需明确价款支付方式、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承担等条款,并经公证。
步骤5:行政审批
教育部门审批:若涉及办学资质变更,需向 北京市教委 提交申请。
市场监管局变更:办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将转让结果报区级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步骤6:职工权益保障
公告转让结果,通知职工并处理劳动关系转移或补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