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介绍
1、机构名称: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亿
3、注册地址:中国
4、业务范围:融资性担保
5、有无异常:无
6、是否经营:是
7、是否贷款:无
8、有无诉讼:无
9、转让情况:股权转让
10、转让价格:800万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或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五)被取消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担保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
(六)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明知不具备本细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的;
(七)个人或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设立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具备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
(二)在省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三)在省内设区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四)在省内县域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