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介绍
1、机构名称:北京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
3、注册地址:北京
4、业务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5、有无异常:无
6、是否经营:无
7、是否贷款:无
8、有无诉讼:无
9、转让情况:股权转让
10、转让价格:3.5万
第四十三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依法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制止损害股东权益行为。当持股企业因管理、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或可能导致持股风险显著增大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股权退出策略和机制。对股权有退出预期的,可以与相关主体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实施股权退出涉及证券发行或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涉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转让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市场化措施向合格投资者真实转让所持有的债转股企业股权。
第四十六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履职问责制,规定在债转股业务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其他债转股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第四十七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与债务人等串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
(二)违反规定对禁止性对象企业实施债转股或变相实施债转股;
(三)违规接受银行承诺或签订私下协议;
(四)伪造、篡改、隐匿、毁损债转股相关档案;
(五)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办法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