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介绍
1、机构名称:北京xxxx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
3、注册地址:北京
4、业务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委托从事票据中介外包服务
5、有无异常:无
6、是否经营:无
7、是否贷款:无
8、有无诉讼:无
9、转让情况:股权转让
10、转让价格:5.5万
条 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加强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适用本办法。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信息科技外包,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银行保险机构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当中涉及银行保险机构重要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与本机构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体系,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第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外包;
(二)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
(三)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四)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
(五)强调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
(六)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