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免冠公司注册资金的手续

发布时间:2026-01-19 08:14  点击:1次

降低免冠公司注册资金的手续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10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免冠、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免冠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免冠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同时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并

至少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在1亿元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

3、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如:某某集团。

4、子公司(集团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申请核准:(一)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中企保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
马男男(先生)
电话:
15801230765
手机:
15801230765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16号楼2305
我们发布的其他商业服务新闻 更多
注册资金新闻
拨打电话
QQ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